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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与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5-12-19 07:19:2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189 ℃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劳动者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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