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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季服装换打折服装 问责店长被解雇
    发布时间:2016-01-07 10:07:2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05 ℃

      打折搞活动期间,客户购买数万服装,活动后坚持将服装退换为当季新品,为挽留老客户,店长擅做主张。公司受损问责并解雇负责人,此举是否合法成焦点。

    【案情】4月5日至4月7日在商场清明搞活动期间(满1,000元返200元购物券),客人刘某、郭某在活动期间在上海华润时代广场某品牌店铺购买了(价格)330,060元(的货品),获赠六万元购物券。购买之后一个月,客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更换其他货品,考虑到是老客户,为了维系好与客人之间的关系,不愿与客人产生矛盾,店长做主为客人更换23件14春季货品,金额为50,362元,一个月后,客户又更换22件14春季货品,金额为45,364元,且店主未要求其退还所赠购物券。

    6月上旬,总部品牌部致电店铺,询问退换货的原因,当时由店铺柜长接电话,回复上述问题。2014年8月1日,公司以店长违规私自为客户退还节日赠券活动货品,并违规私自调换门店账目,构成严重违纪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店长认为其为客户换货系其职权范围,且公司是明知的,其行为不构成违纪。公司认为店长无权私自同意为客户换货,且原告换货后向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已经构成严重违纪。

    【分析】员工受雇于公司,应达到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2014年4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包括店长在内的门店人员存在私自退货、调货、调帐等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关于退换货管理规定对零售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需办理退换货的程序作了规定。且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私自退货、调货、调帐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消费者退换货必须经双方协商。消费者刘某、郭某在购买了促销商品后的1至2个月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将促销商品调换成当季正品,该换货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符合行业惯例。作为店长应当遵从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者征得公司的同意。公司未规定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随时退换货,店长擅自同意消费者将大量促销货品换成当季正品,且在明知存在商品购物券差价的情况下,仍未要求消费者退回相应的购物券确属于严重失职,公司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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