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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发布时间:2016-01-17 07:17:2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45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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