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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大爷退休后再工作被解雇,无法获得劳动赔偿
    发布时间:2016-03-15 06:15: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75 ℃

    达到退休年龄后,再被其他公司录用也是一件不错的好事,但因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究竟退休后再被聘用还享不享受劳动者的全部权利呢?

    近日,家住福建的苏大爷就遇到了退休后,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后被该公司以年龄大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苏大爷认为,公司在合同期限未满之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自己劳动补偿金。故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苏大爷的诉讼请求。

    苏大爷退休后再工作被解雇,无法获得劳动赔偿

    家住福建的苏大爷是某除尘设备公司的老员工,与2012年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了退休的待遇。同年的6月苏大爷被录用进其他公司,并安排其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苏大爷每月的工资为800元,除此之外便没有其他约定。

    2014年4月,公司以苏大爷年纪大,不再胜任该工作岗位为由,将苏大爷解聘。苏大爷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未到合同约定的5年期限,公司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认为苏大爷是在退休后被聘任至公司的,已经不再享受社会保险金等待遇,所以不肯支付。苏大爷在于公司交涉无果之后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一审认为,苏大爷已经退休,并且已经享受退休待遇,所以他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故驳回了苏大爷的请求。苏大爷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又起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劳动律师指出:根据当地《关于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意见》也规定,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也应终止劳动关系,不发经济补偿金,享受退休待遇。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退休工人已经享受了退休待遇,故再被公司聘请便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待遇以及权利。苏大爷确实已不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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