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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诉被欠薪3个月 老板:他让公司损失37万
发布时间:2016-06-10 06:10:57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834 ℃

恶意拖欠公资,民工集体讨薪的新闻在电视上、网络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黑心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雇佣廉价劳动力不说,还拖欠他们的辛苦钱。更可气的是往往淳朴的民工都是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最终导致农民工没有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也上诉无门。近日就有一起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给员工、老板双方敲响了警钟。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

小和是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员工,近日他向市民热线投诉自家公司恶意拖欠自己工资,据小和说“当时谈的待遇是每月工资5000元,加上7%的保险补助,另外还有每天10元的午餐补助。”他说,进入公司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及补助。“我负责一个饭店的幕墙设计工作,从去年9月份入职一直到11月底,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

小和还说,自己多次向老板提起自己公司的事情,老板也多次承诺,会发放相应的工资和补助,听到老板这么说小和也就相信了。但后来,老板却给全体的员工放假,故而工资拖欠至今也没有发。

小和见状多次给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但他们都不予理睬。小和还上门去找老板索要工资,但是公司的大门始终紧闭,无可奈何之下,他便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称,接到报案后,劳动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公司进行调查。不料,发现该公司门已上锁,没有找到负责人。因为没有监察主体,无法立案。

在几经周折之后,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老板,他虽然承认不发工资的事情,但他说自己不是恶意的,并且欠小和薪水的原因是因为他总是和管事的吵架,而且让小和设计方案拖半个多月拿不出来,并且因为小和延误上交设计方案,导致公司失信,这项工程损失达37万元,目前甲方欲起诉公司索要赔偿,已派人送来了律师函。。因为他是熟人介绍来的,当时自己也没太在意,就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他这么不靠谱,该老板称“我也老后悔了”。

 

沪律网律师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分析在本案中,小和与公司在此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及工作时间,在实际执法中造成取证困难。如今小和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因为取证困难,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如果老板承认与小和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小和便能拿到相应的欠薪;如果真如老板所说小和延交纳设计方案导致公司损失37万元,并能拿出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那结果也不相同。

在此也提醒广大的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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