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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工作7年,患癌症后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6-10-13 06:13:58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49 ℃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员工在工作之前都会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工作的权利不会被随意剥夺。但是,有的时候一场大病可能就会毁了这种稳定。近来,一位在物业公司工作长达7年的保安就因为自己患有癌症,而被公司在一个月之后开除。

一保安工作7年,患癌症后被开除

吴师傅在鼓楼一家小区做保安,最近被查出患有癌症,并且病情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由于要定期去医院做化疗,吴师傅不得不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这个月,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正常的给吴师傅发放了医疗期工资。但是,一个月后,当吴师傅申请延长病假时,公司却狠心拒绝了这个请求。这意味着吴师傅不仅要面对癌症的折磨,还要面临金钱短缺的窘境。对于吴师傅来说,这无疑是惊天一击,再加上这是自己工作了长达7年的公司。为了讨个说法,吴师傅前往鼓楼区人社局咨询,当他知道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时,他当即向鼓楼区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要求公司支付医疗期工资。经过2次开庭、仲裁员的调节以及吴师傅的让步,终于公司答应给予吴师傅2年医疗期间的工资、部分医疗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共4万元。

沪律网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公司在与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后,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更不能在员工患有大病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大病面前,公司应当人性化一些,不应当减少最基本的医疗期工资,让员工凉了心,让企业失了温暖。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或改变这一权利。本案中,吴师傅在该公司工作了7年,在患有癌症之后,应当得到医疗期内应有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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