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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站在三尺讲台到被迫摆地摊,女教师因患癌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6-11-01 06:01:16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66 ℃

        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台颁布了多项法律,其中做出了对劳动者患病后该得到何种保护的规定。即便如此,不少用人单位还是不按法律行事,甚至公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从站在三尺讲台到被迫摆地摊,女教师因患癌被开除
        近日来,在兰州交通大学任教的刘某,因检查出癌症,被该校开除。刘某将学校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回复劳动关系,但该校一直拒绝执行。直到2016年8月刘某去世,该校一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刚过30岁的刘某,硕士毕业后在兰州交通大学任教,当查出患病后,向学校请了一个学期的假。2015年1月13日,刘某去学校讲明具体病情后,5天后,刘某收到了学校引发的开除文件,原因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日”。
        为了给刘某治病,刘某家庭已经花了40多万,家里不堪重负。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情况,在身体情况稍好的时候,刘某还曾摆地摊卖衣服。刘某在其微博称,每次听到城管来了,被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时候,她内心十分痛苦,曾经站在三尺讲台,如今却不得不摆地摊,内心落差太大无法接受。
        因无法接受学校开除,2015年5月,刘某向法院起诉了学校,一审、二审皆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尽管赢得判决,但由于学校未开学,因此一直未协商解决。一直到2016年8月,刘某去世,刘某的社保和医保从2015年3月起至今还没有恢复,学校并没有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
        沪律网上海劳动律师指出:患癌职工至少有两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用旷工来开除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该职工没有提交病假条,单位也应该核查该职工是否为真的生病,想患癌这种重病,职工忙于治病,而没有来得及提交病假条或者相关诊疗证明,单位也不能将其开除。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本案中,刘某患癌后,已经提交了请假申请,学校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随后,该校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应该强制要求学校执行。在刘某去世之日,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但是,学校应当将终止之前的病假工资应当补发、社保应当补缴,因为医疗保险未连续缴纳导致的不能在医保中心报销的部分,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当赔偿由此可能给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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