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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兼并、整合类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11-22 22:22:0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2,166 ℃

企业从筹划、发展到扩大、上市的整个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介入。股东之间拟定股权协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企业间并购、转让等一系列涉及企业主体资格变化的事件中均包含了多重的法律关系。
以并购为例,公司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若干家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之特定归属权即公司产权进行重组的自主性商业活动,包括合并与收购两种主要形式。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失,并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以购买股票或股份等形式,取得另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另一个公司仍然存续而不必消失。按照收购标的不同,又可以将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并购方式各有其优缺点,也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如何帮助企业针对目标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并购方案,如何更好地避免其中的法律风险,出现问题如何解决和保障企业的利益都需要法律顾问律师花费大量时间研究和分析,以便于决策者在经营大事件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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