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房屋的装修通常会找专业的人来,那么我们雇佣这些装修工构成了何种合同关系?如果装修过程中装修工受了伤,又由谁来承担责任?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认为要注意区分这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纠纷时,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关系的性质来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谷某家中房屋需要装修,便找到谢某。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谢某对谷某的房屋进行粉刷,由谷某提供材料,按每平方7元的价格计付报酬给原告。不幸的的是,谢某在粉刷墙壁时,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断裂,他从架子上摔下来了。到医院检查后,谢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鉴定确定为八级伤残。谢某和谷某因为医疗费产生了纠纷,为此谢某将谷某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刷墙属家庭装修,而刷墙工作一般需要刷墙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由刷墙人自行决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独立完成工作,业主一般只关心刷墙的结果,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故谷某、谢某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此案中,谢某在粉刷被告房屋时受伤,其关键点在于木架断裂。具体到本案实际案情中,木架系谷某提供给谢某使用,而木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谷某对谢某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谢某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装修工人,在利用该木架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而正是谢某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谢某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定双方对谢某受伤的后果应当由谢某负主要责任,谷某负次要责任。结合具体案情,由谢某承担本案损失的60%,谷某承担本案损失的40%。
沪律网提示:本案的关键点之一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口头或书面约定,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表示:承揽合同与劳务关系相比,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独立性更强,而劳务关系中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本案构成的是承揽合同。由于事实证明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故要共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