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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不被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25 08:25:2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82 ℃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条件。上海劳动法律师指出首先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最后申请工伤认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符合上诉条件的,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都会受到阻碍,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不被法院支持

湖南女子闵某跟随刘某的工程队砌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口头约定。2016年1月,闵某在从事刘某承包的工程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大额医药费。事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而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未支付。闵某于是向五华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其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2030元。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在砌墙搬红砖过程中摔伤,事后闵某没有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直接以工伤赔偿诉至法院。而在庭审中刘某否认与闵某存在劳动关系,也否认本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须先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伤索赔须先行申请工伤认定,闵某未经上述程序直接以工伤标准索赔,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为此,一审、二审法院都裁定驳回闵某诉求。该院一法官表示,工伤认定为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工伤,在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伤者经过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若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伤者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以受理的前置程序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沪律网提示: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采取仲裁前置程序,只有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要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而相对应的,关于工伤的劳动纠纷,应当以工伤认定为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前两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海劳动法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义务,但是本案中闵某没有和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闵某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将无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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