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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工人在工地上猝死后,家属以工伤为由向包工头索赔?
    发布时间:2021-01-13 22:13:3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6 ℃

    一工地工人在工地上猝死,其家人认为这属于工伤,故要求包工头和分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包工头和分包公司则表示要按照法律的途径走,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呢?

    龚某系某工地的工人。今年11月14日的晚上,工友干完活下班的时候,看见龚某仰面躺在地上,已经失去了知觉。龚某被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但还是不幸去世了。家属认为,龚某是在工作的时候去世的,应该属于工伤,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赔偿。而分包公司以及包工头刘某表示,只愿意补偿15万元。双方对于金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经过调解,分包公司北京金龙腾装饰公司和包工头刘某先垫付处理停尸费、火化费、骨灰盒、运回安徽老家车费、棺材等费用七万元 ,达成协议。结果第二天,刘某只愿借四万元。龚某的家属表示,他们希望先借用支取7万,处理完龚某的后事,至于后期的赔偿费用,还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但是,现在对方却拖着一直不给处理。刘某表示,家属认为属于工伤,应该赔偿各种费用97万余元 ,要诉诸法律途径。而且既然要诉诸法律途径,那么这些钱他们也不愿意预借了。

    工地工人在工地上猝死后,家属以工伤为由向包工头索赔?

    问题1:工伤认定及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本事件中,龚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查明其死亡的具体原因以及死亡的时间,从而来认定其是否在工作时间死亡的,如果是的话,则应当属于工伤。

    问题2:如果龚某的死亡是属于工伤,那么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到: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首先可以就赔偿的相关事宜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何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那么就应当通过法律的程序加以处理。法院会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着过错来加以依法处理。

    问题3:这一事件背后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什么?

    律师指出:一方面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家属以工伤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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