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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合理调岗遭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2-05-05 23:05:0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57 ℃

员工不服公司的调岗安排而拒绝换岗,依旧在原岗位上工作,公司解除了和这位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仲裁。而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这一次仲裁和法院都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林某入职欣欣公司担任客服,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半的劳动合同。2019年12月,欣欣公司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差额,仲裁裁决支持林某主张。2020年4月,林某至欣欣公司恢复工作。2020年6月,欣欣公司再次向林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以林某多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再次提起仲裁,仲裁仅支持了部分工资差额,对恢复劳动关系主张不予支持。林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工伤期间医疗费及诉讼期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林某称:在恢复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因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仲裁裁决,所以在事前告知了欣欣公司后,请假出外勤以申请仲裁执行及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欣欣公司却按照旷工处理并且克扣了工资。林某之前的岗位是在商场的服务台提供咨询等服务,欣欣公司在恢复劳动关系之后,擅自调整岗位,将林某调至商场内商户超市收银工作台,工作内容与待遇均不一致,所以林某才没有服从欣欣公司调岗安排。在工作期间,林某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去看病,之后仍尽责乘坐轮椅工作,但在工作中却受到欣欣公司的刁难和无故职责,对林某及其他职工区别对待。欣欣公司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要求继续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差额等。公司辩称:2019年12月的仲裁确实裁决确认违法解除,欣欣公司已经履行了仲裁裁决,但不代表本次解除亦为违法。2020年4月,林某恢复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自称去申请仲裁执行及反应情况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林某请假看病,公司也准了病假,但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请病假缺勤期间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无不妥。在林某恢复劳动关系后,因为疫情的原因,商场人流量减少,所以商场对于服务台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林某调岗至商场临时服务台。公司多次通知林某及时到新岗位报到上班,但林某仍旧自行坐着轮椅坚守在已经搬离的原服务台地点。是林某自己理解错误,误以为调岗的地点是商场商户内的收银服务台,商场的客服不可能去商家店内工作,公司和林某多次解释后,林某并未理解。而且公司在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后,另行招聘人员顶替了林某岗位,没有恢复可能性。法院审理后认定:案件中欣欣公司举证证明了林某原工作地点因疫情关停、设置临时服务台的客观事实,表示不改变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将林某调整至其他的服务台,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行为,并未实质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林某作为劳动者应当服从工作安排。林某认为调岗至商户超市服务台工作,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均发生了变化,缺乏事实依据。在欣欣公司第二次通知林某到岗工作且明确指示了工作地点的情况下,林某仍拒绝,不服从安排,违反了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属于重大违纪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故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至恢复之日止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就2020年4月恢复劳动关系当日被告扣罚工资的行为,林某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去申请执行裁决维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故可作为缺勤半日处理,但按三倍扣罚缺乏法律依据,故欣欣公司应补足当日的工资差额。最终,法院判决欣欣公司应当补足林某工资差额199.41元,驳回恢复劳动关系等其余诉讼请求。

问题1:如何看待公司前后两次解除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区分解除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本案中的公司第一次解除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公司因此需要恢复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在之后就不能解除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若林某确实违背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还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题2:本案中公司第二次解除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为何是合法有效的?

上海劳动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本案中,公司恢复和林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换了林某的岗位,但是林某拒绝调岗,而且其理由并不合理,林某拒绝配合公司工作的行为已然属于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法向林某支付补偿金。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上海劳动律师认为:像本案中的这类因劳动者不服从调岗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并不是都为合法,或都为违法,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若公司确实是出于工作需要调换劳动者的岗位,而且在待遇等方面都合理的,则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的安排。但若是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岗,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拒绝调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体现,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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