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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拒绝从“高管”调岗到“客服”被开除,公司被判违法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2-06-24 14:24:4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1 ℃

    公司调岗,员工因不想调岗而引发的矛盾并不少见。而在上海浦东新区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员工因为拒绝从高管调岗为客服,而被公司开除。员工因此提起了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了解,员工因此又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要判赔员工56余万元。

    2020年,李某接到公司调岗通知,她的岗位撤编,她从管理者调为服务类角色。突然从“高管”变成“客服”,李某拒绝接受。双方协商不成,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李某提起劳动仲裁,但并未得到支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60万赔偿金及23万加班工资。李某称,公司调岗撤编为虚构,实质是逼迫员工离职,故不同意调岗。公司方面认为,因组织结构调整,双方协商失败,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李某所在部门存续运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法院一审判定公司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3万余元。

    问题1:本案中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何缺乏依据?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公司将李某从管理岗调岗到了服务岗,这已经超出了公司和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该调岗安排,因此公司在此情况下就解除和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的依据。

    问题2:如何看待本案中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

    律师表示到: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指出,因为公司和李某之间未能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协商失败,因而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错,以及因为公司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之外,因协商调岗失败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合法的理由。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抗辩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问题3:本案中56万余元的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解释道:《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赔偿金标准,即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的56万余元赔偿金是根据李某的工资标准以及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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