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呢,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又是如何计算的?
【案情】
韩先生于2011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其工资每月人民币4000元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5年2月韩先生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遂在2月28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月,韩先生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万元。
【分析】
沪律网的上海劳动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一、韩先生从入职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期间长达45个月,韩先生现仲裁主张了45个月的双倍工资能否全额获得仲裁支持?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韩先生入职日期是2011年4月1日,至其申请劳动仲裁已经是近四年了,其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用工后第2个月开始的计算的,用工后第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给付双倍工资。
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给付的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从法律性质上来讲,上海劳动律师认为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其侵权行为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裁决】
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韩先生2011年4月1日入职,其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而韩先生在2015年1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进而驳回了韩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结束语】
用人单位未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错是明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但上海劳动律师提醒大家,要求赔偿权利不是无期限存在的,劳动者必须及时主张,如果劳动者将要求赔偿的权利束之高阁,其权利将可能完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