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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迟迟不开业,会员充值的会费如何要回?
女子在健身房买会员卡后预付了万元的会费,但是健身费一直没有营业,女子向健身房要求返还会费却被健身房以“会员卡一经出售,不得退卡、转卡”为由拒绝了,那么女子缴纳的会费该怎么要回呢? 2017年12月,某健身房公开宣传并发售会员卡,杜某与该健身房签订《会员协议》并预付会费12600元,但直至2018年7月,该健身房始终没有营业。杜某询问相关部门后了解到,该健身房未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杜某前往该健身房想要退款时,该...
居民在小区凌晨三点游泳时淹死,物业是否需要赔偿?
刘某在2017年7月入住某小区,其生活习惯是早上3点左右就起床去小区捡拾纸皮,变卖废旧物品获得生活补贴收入。2018年6月5日早上3点左右,刘某去捡拾纸皮,后被发现于其居住小区泳池溺水身亡。刘某的家人将泳池经营公司、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对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不过,经法院查明后,判决驳回刘某家人全部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2017年10月27日,经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
酒店单方面要求减租,业主表示不同意
十年多前,某公社的数百名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租给某酒店用于经营,几年来一直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今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酒店的生意受到影响,酒店便向业主提出要减少租金,但是业主们没有答应,双方因此起了争议,最终对簿公堂。 10多年前,圣展公社A座的数百名业主,将房子租圣展酒店用于客房经营。今年7月,业主收到酒店商榷函请求减免租金,业主们不同意,之后再没收到租金。据业主吴某表示,今年7月圣展酒店以疫情为由...
债权人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改判
妻子向他人借款,在写借条的时候,把丈夫的名字也加在了假条中。后来因为妻子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返还借款,债权人将夫妻两人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二审法院却改判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陈某和陈某某系夫妻,陈某曾向曹某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中载明:“借条今日向曹某借到人...
男子买到假茅台后诉请十倍赔偿被驳回,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人们在买像五粮液和茅台这种贵重的酒时,最怕的是什么?最怕的当然是买到假酒了。四川省南部县的甄某最近就买到了几瓶假的茅台,经鉴定,这些茅台确实是假酒,甄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虽然支持了甄某提出的卖家返还款项的诉讼请求,但是没有支持其提出的10倍惩罚性赔偿,在甄某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甄某分两次在南部县蜀北办事处玉清商贸部(以下简称“玉清商贸部”)购...
男子花90万元买二手房后,却被告知卖家不知道房屋已经被卖
一个购房者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花了90万元,却不想这家中介公司并不是卖房者直接联系的那家,而是卖房者联系的那家中介公司委托的,而且卖房者出售这套房屋的心理价位是为155万,购房者和卖房者就因此产生了纠纷。 孙某通过一家名叫群策地产的中介,买了杭州拱墅区某公寓的一套二手房,总价90万。然而,房东根本不知道自己这套房子已经被卖出去了。而且销售的价格也根本对应不上,房东的心理价位是155万,孙某签...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贬损,法院认定银行需承担需要责任
一位投资者在银行投资了三个理财产品后在二十天的时间里就亏损了两百多万,投资者和银行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需要对投资者的贬损承担主要的责任。 自2014年起,孙某在某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根据孙某填写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孙某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之后孙某一直购买风险评级低、年化收益率也较低的理财产品。2015年6月,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向孙某推荐了三种理财产品并建议孙某立即...
代孕生下的孩子不到两个月就去世,男子起诉代孕公司
如今,大家对于“代孕”一词并不会陌生,但是“代孕”一直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前不久一男子因找人代孕剩下的儿子只存活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去世,气愤之下将代孕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男子自己需要承担30%的过错责任,代孕公司承担70%的过错责任,男子不服后提起上诉,二审最终则最终改判双方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2017年6月,因为无法正常生育,尹某与欧某、某健康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约定进行代孕服务。合同...
女子一夜间发现自己被卷入前夫的贷款案件,欠下银行八千多万
吴某和前夫在2014年离婚,但是在2019年年末的时候,自己居然替前夫担保了九笔贷款,共涉及本息达8千多万。其中与与建设银行的这一笔贷款签订于2014年3月19日,由从事钢贸生意的前夫池某实际控制的隆盛公司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涉及本金885万元,期限一年。在2014年6月的时候,由于隆盛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因此建行在2014年8月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隆盛公司7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在与建行的贷...
合同中约定租金“随行就市”,租客和租客因此涉诉,被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2016年2月24日,何某与张某签订《合同书》,约定:张某将其一套房屋出租给何某,租期为5年,即从2016年3月10至2021年3月9日,租金为28000元一年,按半年支付(14000元)。第二年按10%增长,后三年随行就市……。2016年、2017年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未发生争议。对于2018年3月10日之后的租金价格,虽双方均认为应当随行就市,但对于市场价格双方意见不一致,张某坚持市场价格为6万元年,何某坚持市场价格大概为3万元年或者以鉴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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