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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后赔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
法院对惩罚性违约金调整的原则
  由于惩罚性违约金不是为了弥补实际损失,所以即便没有实际损失也不影响违约金的支付。根据我国法律现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和为迟延履行而设定的违约金的支付并不需要以实际损失的产生为前提,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即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违约金调整的合同案件时,应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性质进行严格审查,首先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约定不明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同时考虑当事人约定的...
如何判断违约金的性质?
  其一,根据契约自由精神、意思自治原则,应先分析当事人订立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目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其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如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的目的是通过增加违约成本,预防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从而实现合同预期的效果,则此类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如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事先预估损害赔偿的数额,则此类违约金就是补偿性的。     其二,如当事人对...
迟延履行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及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即便不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惩罚性质违约金的情形,从《合同法》的该款规定也能得出对迟延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明显惩罚性的这样一个结论。 因为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在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后,仍有履行合同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为了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实现合同目的,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是有必要...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怎么办?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是说债务人的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个一并产生了,因违约责任引发了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又因侵权责任也引发了债权人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迭之处则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认为受害人要么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是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只能择一,不可以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与侵...
违约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怎么办?
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称之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原因而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的,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直接承担其责任。
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 一方违约对方怎么办?
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了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现实中,有一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的并没有法律的依据。 实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两者可以选择即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什么叫过错相抵?
过错相抵指的是对违约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如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过错相抵有所规定。规定是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给付赔偿。 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采取某些措施从而防止损失的扩大,倘若是可以但没有及时...
违约赔偿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在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时,最关键的是要确定标的物价格以什么计算标准,以及考虑到计算标准涉及标的物种类和计算的时间及地点。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可以分为市场价格和特别价格。一般情况标的物是按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格的。若是特别标的物则按特别价格而确定。确定特别价格往往考虑精神因素即带有感情色彩。 在计算标的物的价格时还要确定计算的时间及地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价格往往不同。通常是以违约行为发生的...
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有哪些?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未进行另行了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的原则要赔偿全部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则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的利益。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的要求赔偿需要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而且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是因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才致使此利...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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