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的好处:
(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
(2)明确遗产的范围。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私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遗嘱可以明确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立遗嘱的必要性:
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最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举个例子:
小张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在小张父亲去世之后,小王母亲就独居在此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三年之后,其母亲也去世,但当他们的独子小张准备继承房产之时,却发现自己只能继承房子的一半多一点。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财产继承需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房产归小王父亲、母亲共有,各占1/2。
小张父亲去世:父亲房产份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即母亲、祖父、祖母、小张各分得1/8。
小张母亲去世:母亲房产份额为1/2+1/8=5/8,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小张、外祖父、外祖母继承,每人5/24。
小张祖父去世:祖父房产份额为1/8,均分给祖母、姑姑及小张(代位继承),每人1/24。
小张祖母去世:祖母房产份额为1/8+1/24=1/6,由小张(代位继承)、姑姑继承,每人1/12。
小张外祖父去世:外祖父房产份额5/24,分给外祖母、舅舅、小张(代位继承),每人5/72。
到此为止,小张所拿到的房产份额为1/8+5/24+1/24+1/12+5/72=19/36。小张到最后只能拿到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份额。因为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能产生很多纠纷,所以,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