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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      三、删去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四、将第...
上海法院最新跨区划集中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则
上海法院最新管辖变动梳理 上海高院研究室权威发布了《一表速览上海法院最新跨区划集中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则》,详细整理了上海法院最新的管辖规则。 1 跨行政区划及集中管辖 基层法院所涉及的案件均为按照级别管辖规则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管辖法院按照原上诉规则确认。 1、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和司法赔偿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但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84-07-3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袁惠等四人诉袁行健继承一案的请示收悉。我们意见:一、袁行濂及袁行毅的五个子女均属合法继承人,他们虽然均在台湾,其合法继承权仍应受到保护。根据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从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出发,在审理上应予以方便。二、袁行濂既与原、被告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1987)民他字第40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在本案中,不能承认刘美珍与栾庆吉为事实婚姻。至于栾庆杰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可按财产纠纷处理。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1982年6月2日)你司1982年5月11日领4字第170号来函收到。“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司的意见。在我国民法公布实行前,有关继承问题,应依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有关规定精神处理:(1)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第20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公民死亡后遗留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82-04-0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法民他字〔1981〕第05号函收悉。关于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案中涉及房改留房的产权问题经研究: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产权仍属原房主。具体处理同意你院的意见。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节录)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在审理福州市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6年4月14日〔1976〕津高法办13号请示一件收到。关于李淑荣、李福义因父母离婚随母改嫁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李淑荣、李福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是应该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64-09-18【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4年6月19日〔64〕粤法行字第82号请示收悉。现在答复如下:根据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64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屋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64-09-16【发布单位】最高法院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颜趾祥为与颜翠弟继承一案的请示收悉。我们研究认为:原告与袁氏夫妇在世时,既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未尽赡养义务,仅以几十年前基于封建宗法关系所立的“嗣书”,要求继承其遗产,是不合理的,不能予以支持。至于袁氏在世时,因颜趾祥结婚曾给他房屋一间和一些家俱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8月19日(55)司办字第94号关于外孙女是否有继承外祖父遗产的权利的请示,由司法部转送本院处理,兹答复如下: 死亡者的外孙子女与孙子女同是他的直系血亲后代亲属,他们的地位是相等的,所以外孙子女应与孙子女有同等代位继承权。据此,胡桂琴与其妹应有权代位继承其外祖父的房屋。但从原报告看,胡桂琴在其外祖父死亡七八年之后才来要求继承房屋,为了避免增加类似纠纷,如通辽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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