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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遗嘱的效力和代位权问题
  我父母立有一个未公证遗嘱,上面有一个律师及另外一人的个人见证签名,将全部财产归由长子继承。请问该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次子已故的未成年子女是否还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首先、根据您所述的情形,您父母的遗嘱有两种情形:口头遗嘱或是代书遗嘱。分析第一种情形,如果您父母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的话,只要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您父母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即为有效,见证人不是必须条件。第二种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
遗赠扶养协议与之后的公证遗嘱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过该条未明确说明是否为公证遗嘱.   如在签订抚养协议后又进行了公证遗嘱.二者有冲突的应如何适用,谢谢解答.   中顾网法律专家对以上问题解答:   公正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等,公正遗嘱在这些形式中效力最高...
公证遗嘱的条件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 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 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后可以直接采信。更有利于立遗嘱人和继 承人的权利保...
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
新立公证遗嘱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案情简介】   原告:朱菊花   被告:朱厚甫   1999年初,被告可以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买房,但因无钱,在和儿子朱金财商量遭拒绝后,请求原告为其支付全部购房款。1999年6月13日,原告出资14600元(人民币,下同)为被告买下位于本市翠柏西巷210号101室房屋一套。同年4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并在宁波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承诺如其百年前未归还房款,该房屋由原告继承。后被告之子朱金财私下找到原告,...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受遗赠人是否享有受遗赠权
  [要旨]   公证遗嘱被公证机关撤销后其法律后果相当于遗嘱未公证,对合法有效的未公证遗嘱应依法予以保护。   [案情]   2000年9月,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蒋寨村村民蒋忠元(男)与夏津镇朱仓村村民赵辛英(女)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2003年10月27日,赵辛英与蒋忠元办理公证遗嘱:“蒋寨村家中房宅一处、土木结构北房两间和院内所有树木,夫妻两人有一人去世后,前者留给后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人不得争执纠纷...
遗嘱继承公证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遗嘱虽然最具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目前在遗嘱继承方面对遗嘱确认程序的法律缺失,以及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难以确定、遗嘱效力的可变性、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等原因,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仍将可能出现终止办证的结局。采取遗嘱书面备份制,利用电子网络专设公证遗嘱网页,找基层组织、亲朋邻里来证明等是目前法律环境下较为可行的办法,而对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 ...
公证遗嘱需要的费用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
公证遗嘱:让继承人自证真伪?
  有关专家对合肥市法院为证明一份遗嘱效力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南方网讯?10年前,为了防止身后财产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安徽省合肥市的一对老夫妇采取了对遗嘱进行公证这种时髦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遗产,然而两位老人双双谢世后,子女间不仅没有减少诉讼拖累,而且他们所选择的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也受到了质疑……   黄老汉申请遗嘱公证   家住合肥市宿州路的黄老汉(化名)夫妇生有3个子女:黄老大、黄老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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