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王某是未成年人,有兄弟三人,其父母已去世,并留有住房两处,分别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屋留给了他的两个哥哥,并明确写明由他的哥哥负责照顾王某。父母去世之初,两位哥哥待他还可以,后来慢慢地两位哥哥也不想管他了,年仅10岁的小王就像皮球一样从大哥家踢到二哥家,自己却无家可归,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两位哥哥诉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
争议焦点
小王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去世时,立有明确的遗嘱,两处住房分别归大儿子和二儿子所有,两个儿子要照顾小王。父母的遗嘱上没有写明留给他住房和财产,可小王到底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
法院认为
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及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而本案中,小王是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其父母的遗嘱中未给其留足够的份额,致使其无法自立生活,故在处理其父母的遗产里应当先给小王留足必要的份额,其后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进行分配。本案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小王的住处与生活费用均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