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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去世前,能否开始继承行为?
发布时间:2017-04-30 23: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1 ℃

  咨询案例

  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90年6月,胡的老伴去世。2009年,胡患病住院, 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住在大儿子家。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 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某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大儿子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问: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朱律说法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前,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 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 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 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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