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82岁老太在去逝前十天,在医院背着老公,二儿子在医院病床上给大儿子儿媳写了遗嘱将自己的那份财产全部给大儿子,这份遗嘱有效吗?在两年前曾与她老头立过一份遗嘱,说他们百年后由两个儿子继承。老太已经常犯糊涂,又得过脑梗,大脑萎缩,但没有医学证明其轻微老年痴呆。
律师解答:
像这样需要老人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才能作为有效遗嘱。
老年人比较容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导致在实务中,这些老年人所立遗嘱常常被其法定继承人质疑效力,公证处也不敢随意给此类遗嘱进行公证。因此,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