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老Z和老X结婚,生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夫妻两个省吃俭用,买了两套房子,并有了20万元存款。老Z年纪大了,身体逐渐不行的时候,以自己是“一家之主”的名义,请人见证,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家里的存款和房子全部由其最疼爱的小儿子小Z继承。一年之后,老Z、老X相继去世。他的儿子小Z凭老Z的遗嘱要求继承该两套房子及20万元存款,遭到其哥哥、姐姐的反对,引起纠纷。那么问题来了,老Z以其是“一家之主”的身份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效的吗?那这笔遗产该如何继承?
律师观点:
老Z以其是“一家之主”立遗嘱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部分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老Z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继承人小Z继承是可以的。但是本案中,老Z遗嘱处分的遗产并非全部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包含其与老X的夫妻共有财产。老Z在遗嘱中,未经老X的同意,将老X的财产一并处分,是侵犯了其配偶的财产权利。因此,本案中老Z的遗嘱中关于处分老X财产部分内容无效。
那么这笔财产其子女该如何继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文提到过,本案中老Z的遗嘱仅针对其自己财产部分处分有效。对于老X财产,由于其生前并未作出相关意思表示,该部分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在本案中,其母亲老X的财产份额应当由其三个子女均分。小Z可以继承的份额为总财产(1/2+1/2*1/3),其哥哥、姐姐应各分得总财产的(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