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老人问到我,“我家好几个儿女,值钱的财产就这么一套房子,现在他们关系挺好的,小儿子经济条件差些,都说好了,房子以后就给他。我到底还要不要立遗嘱呢?”也经常有年轻的母亲问到我,“我父母去世早,我和爱人是原配夫妻,家里就这么一个闺女,以后我们的财产都是她的。我和爱人因工作原因出差频繁,担心万一有意外发生,是不是有必要提前立一份遗嘱呢?”
类似的问题,在我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似乎成为每个人心中都有的疑惑。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确立的将个人财产在百年之后遗留给何人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每个人私密的自主行为,处分的是归属于自己的合法的个人财产。
立与不立、如何立,需要根据个人及其家庭关系以及财产情况而确立。与子女无关、与配偶无关,与其他任何人都无关,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不能受任何人的意见左右,更不能存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必须是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的完全自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