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广州年轻白领对“老人不留遗产给儿媳女婿”普遍表示理解。那么,法律业内人士对此有何看法呢?媒体为此采访了广州徐律师。
徐律师认为老人不将遗产留给儿媳和女婿,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老人常有情感偏向,对自己的亲生子女和亲戚之间会区别对待,因此他们会把遗产全留给有血缘关系的人;二是由于老人与儿媳女婿的关系常出现不和谐的因素,比如婆媳关系恶劣,在这个过程中儿媳女婿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就会考虑不分或者少分给儿媳女婿;还有一种情况是,儿媳女婿与自己的子女已经离婚,老人在设立遗嘱的时候就会完全不考虑他们。
徐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和女婿只有尽赡养义务,才有继承权。如果老人的子女还在世而且没有跟儿媳或女婿离婚,在老人对遗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例如只留给儿子或女儿),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