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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订立遗嘱避免后患
发布时间:2017-05-31 13:3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9 ℃

  继承案件矛盾焦点表面上集中在经济利益,当被继承人在世时,可能家庭和睦不分彼此;当被继承人过世后,为争夺遗产,婆媳反目、兄弟相争。媒体昨日在福田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碰到这类案件,法官往往以调解方式处理,做到案结事了。

  为避免因遗产分割导致的亲属反目、相互仇恨等家庭悲剧,福田法院主审法官杨晓凤建议,公民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出现意外事故或重病离世时,就赡养父母、照顾妻儿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万一发生不幸,这也是最能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继承方式。

  遗嘱可以通过自书方式完成,也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而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必须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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