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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意识仍不够成熟
发布时间:2017-06-07 05:0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9 ℃

  “面对已经预约的近4万名老人,中华遗嘱库原有的接待能力明显不足,甚至出现了个别预约老人尚未等到办理遗嘱登记就已去世的情况。”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某介绍。

  “中国人财富增长、老龄化加剧固然是重要因素,老人财产独立必然带来个人自主意识的增强,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将从人情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法治不但要成为社会运行的基础,也要走进家庭,个人要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其中就包括遗嘱。”谈到越来越多的老人预约遗嘱,陈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分析其原因。

  陈某对媒体表示,4万多老人的预约量固然令人惊讶,但这仅仅代表了一种趋势,远远没有达到正常的水平。

  “从人口数量看,北京有300多万老年人,4万老年人占比只有1%多一点。相比之下,成年美国人立遗嘱的数量是49%,英国人2009年一年有36%的人更新遗嘱。”陈某向媒体介绍。

  陈某对媒体表示,当前社会的遗嘱意识还不够,也不够成熟,主要误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认为遗嘱是特殊家庭的专利,没有认识到普通家庭也应该立遗嘱,即使独生子女家庭也需要遗嘱;第二,认为遗嘱是老年人和病人的专利,没有意识到遗嘱是任何一个拥有健康、家庭、财富的人的一种责任;第三,认为遗嘱就是避免纠纷,没有认识到它在社会生活和家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设立遗嘱的情况反映了社会观念的现状,体现了法治观念在一个社会中是否深入人心。”陈某对媒体说。陈某认为,随着各种因素的叠加,立遗嘱的老年人在未来几年内会出现大规模的增长。

  但与遗嘱最直接相关的继承法,29年未曾修改过。

  陈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法学领域,继承法的研究仍然是一个短板,“这个短板集中体现在研究领域的局限性上,大量研究着眼于继承顺序、继承范围、遗嘱形式等传统领域,缺乏对一些新兴的、代表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领域进行横向研究的视野,例如遗产税、遗嘱管理、间接继承、对继承条件继承义务继承协议的研究等。

  杨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包括遗嘱人的资格问题、遗嘱方式、特留份制度公证遗嘱、遗嘱的执行问题等内容,都应当列入继承法修订的范围之中。“这些问题不进行修订,继承法就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无法实现遗嘱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遗产的真实愿望。”杨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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