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牵扯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很多老人为了避免自己百年后,儿女们因为一处房产闹矛盾,决定将房产“跳过”儿辈留给孙子,并选择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然而一纸公证书,还是无法避免矛盾的发生,究竟老人在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什么是遗赠?遗赠与赠与又有什么区别?甘肃丁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都应该注意什么?
丁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问题二:什么是遗赠?
丁律师: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问题三:遗赠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丁律师:如果是遗赠的话,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就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只有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有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像案例一中,张老太将房屋遗留给王小虎就属于遗赠。案例二中,小莉说是爷爷奶奶将房款赠与给了自己,但因爷爷奶奶否认,没有达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故这个赠与行为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