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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忌讳立好遗嘱免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1 12: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81 ℃

  遗嘱在西方国家被称作“家庭宪法”,一有孩子就写遗嘱,但是中国人向来比较忌讳这事,觉得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不立遗嘱有麻烦,要求老人提前立也有麻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婧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法定继承相比,立遗嘱最起码存在三点好处:

  一是便于明确遗产范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也许根本无从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而被继承人生前也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告知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亲属既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也容易引起互相猜疑。侯耀文如果生前及时立下遗嘱,也不会有那么多身后纠纷。

  二是便于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这一优点恰好满足了人们的感情需求。

  三是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了因婚外情而生有非婚生子女,不论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然而,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怎样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成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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