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国际私法上又对遗嘱问题进行了区分,分为遗嘱的实质内容问题和遗嘱本身的问题。遗嘱实质内容问题可根据遗嘱而为的行为及行为范围应当由何种法律决定,主要是以作为该实质内容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1、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立遗嘱资格也需要实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立遗嘱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冲突,各国有不同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属人法而定。
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在遗嘱方式上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公证遗嘱形式,在法国、日本等国没有代书遗嘱的规定,除了我国和韩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均无录音遗嘱的规定。
3、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解释做出单独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遗嘱解释应当受遗嘱实质要件的准据法所支配。
4、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有效地遗嘱也有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撤销、焚毁或者撕毁遗嘱等行为、以及事后的其他事件而被撤销。 遗嘱撤销的准据法,很多国家都据此做出了规定:例如,日本对于遗嘱的取消依据取消时遗嘱人的本国法;美国则是采用动产遗嘱的相关住所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