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口头遗嘱不只是说说而已,但也不是遗嘱人在身前任何时候口头说一下就能成立的。怎样的口头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快乐老人网法律编辑为您介绍口头遗嘱的合法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成型,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富余了起来。我们随律所律师下到社区普法的时候,常常遇到很多大爷、大妈来询问关于遗嘱的问题。他们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途径知道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却往往以为和子女口头说一下,就是口头遗嘱。可是当他们以前的同事或者邻居去世之后,身前说的好好的分配意愿全然不能实行下去,子女变得反目,甚至打起官司,大家都觉得不能理解。就这个问题,有必要向各位解释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怎样的口头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几个要件:①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的情况中;②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③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④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具备这四个条件,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口头遗嘱并非是遗嘱人在身前任何时候口头说一下就能成立的。时间上,它要求一定要处在非常时刻,如果这个非常时刻安然度过后,遗嘱人能够通过书写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话,之前的口头遗嘱也会失去效力。此外,立遗嘱的时候要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不是所有当时在场听到立遗嘱人口头叙述的人都能被认定为合格的见证人。我国继承法上做了除却性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对见证人资格的要求,也常常成为立口头遗嘱人忽视掉的问题。
老人家希望身前将自己的财产做一些分配,是很合乎常理的。但是我国《继承法》为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对遗嘱继承与遗赠做了严格的规定。所以,为了避免身前的意愿无法实现,我们有必要尽义务将一些法律的规定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