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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16 04:1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9 ℃

  摘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怎么确定自己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呢?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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