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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
发布时间:2017-07-18 06:1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7 ℃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

  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如夫妻合立遗嘱,可以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唯一遗产继承人,如果丈夫先去世,则其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如果妻子先去世,则其全部遗产由丈夫继承。

  共同遗嘱是共同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更多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有共同订立共同遗嘱的意愿和行为,共同遗嘱才能成立。遗嘱的撤销也需双方共同有撤销遗嘱的意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取消合立遗嘱。合立遗嘱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其法律效力的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同。只有在夫妻一方死亡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中没人死亡,不能使整个遗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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