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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先定身后事 立好遗嘱免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23 07:2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2 ℃

  5月11日,在城西公证处有个咨询遗嘱公证的方先生,方先生还不到50岁,自己经营着一家公司,他诉说,他的一位朋友不久前因车祸丧生,围绕近百万的遗产,其妻子和父母展开了一场财产争夺大战。 方先生说:“我可不希望这一幕在我的家里重演,因此想提前分配好自己的遗产。”城西公证处的公证员张东鹏介绍,在公证处的办事前台经常有因老人去世后儿女们为遗产打得不可开交的事情,“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的话,这种现象完全可以避免。”

  立遗嘱,明确财产免除纠纷

  张东鹏介绍,立遗嘱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另一方面遗嘱中有明确的财产数量,可以避免存款或股票等财产因为继承人的不知道而流失。遗嘱的内容可以是房产、存款、债券、股票等,遗嘱公证需本人到公证处办理,手续费500元,公证遗嘱必须写清楚四点内容:一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三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四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具体时间。

  即使不办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视为有效遗嘱。这样的遗嘱除了要遗嘱人签名外,还需要两个以上与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一般最好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签名。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以看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群趋向年轻化

  从太原市几家公证处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逐渐增长,人们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越来越强,通过公证的方式立遗嘱安排自己财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过去人们以为只有老年人才做遗嘱公证,但现在中青年做的遗嘱公证也不鲜见,并有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人,大多是社会成功人士,其财产多为房产、股票等。由于工作经常出差、社会交往频繁,进行遗嘱公证只为提前防范,以免发生意外后,亲属为财产纠纷。

  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一位40岁的张先生对记者讲,他曾经在国外留学多年,立遗嘱在国外是寻常事,大多数人从20多岁就开始立遗嘱,甚至出远门之前也习惯考虑这个问题。

  专家表示,“遗嘱公证年轻化,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提前防范意识在逐步增强,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人忌讳死亡的观念也逐步有了改变。”灾难无法预知,通过遗嘱公证方式提前分配财产,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还能最大限度体现自己的意愿,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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