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怒气冲冲的男女来到大港区公证处,对他们的父亲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要求撤销公证书。原来这两个人是亲兄妹,他们的父亲刚刚过世不久,因为父亲留下的房产,他们与继母打起了官司。最后解除了对遗嘱公证书真实性的疑虑。 两年前,七旬老人韩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按照公证员的要求,韩某拿来了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自己遗嘱书的原稿。公证人员审查了韩某提供的遗嘱书原稿,又经过与韩某的谈话,确认遗嘱书是韩某的真实意思表达。在遗嘱公证的办理过程中,公证处对公证人员与老人的谈话以及遗嘱稿的宣读都进行了录像。在这些公证手续都完备之后,公证处给韩某出具了遗嘱公证书。老人病逝后,他的儿女因争遗产与继母发生了纠纷,老人的遗嘱公证书遭到了子女们的质疑。他们认为这份公证书是韩某在神志不清时立下的,甚至认为上面的签名都是伪造的。公证人员当着他们的面儿打开当年的公证录像。当他们看到父亲办理遗嘱公证的情景后,解除了对遗嘱公证书真实性的疑虑。 遗嘱是公民处分财产、避免因遗产继承时发生纠纷的最佳方式,成为老年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表达意愿的最好方法,也不失为减少家庭矛盾、息讼解纷的好方法。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来源:蓟县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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