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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遗体捐献 立遗嘱更需立法
发布时间:2017-08-04 10: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97 ℃

  遗体捐献利国利民。然而,由于一纸遗体捐献登记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去世后能够真正实施的很少。专家认为,倡导遗体捐献不仅要动员公民立遗嘱,立法工作也应为遗体捐献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需要进行肾移植者达30多万人,而每年进行手术的只有3000多例;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可以通过手术重见光明,而每年只有1000多名接受角膜移植。目前我国用于病理解剖的遗体仅有1%,而发达国家已达到80%以上。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供体资源短期匮乏,使众多患者不能及时接受器官移植。

  64岁的张普照是内蒙古自治区倡导遗体捐献的第一人,他原是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已经为这一事业奔走呼吁了17个年头。张普照告诉记者:“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损之不孝”的封建观念和缺乏立法,是当前阻碍遗体捐献事业发展的两大障碍。他介绍,在呼和浩特市一些医院,有的死者生前立下无偿捐献遗体协议,可去世后,往往因为亲属的反对而无法实现。另外,为避免麻烦和纠缠,医学院校也不敢随便接受捐献者的遗体,只能花高价购买尸体用于教学。

  在张普照的影响下,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阿尔斯古冷、刘兴亚以及20世纪50年代为支援祖国边疆建设来到内蒙古的谢建周等3位年逾7旬的老人,也参加了遗体捐献行动。如今已经有43名志愿者在张普照那里报名,自愿死后无偿捐献出遗体或器官。他们的义举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呼和浩特市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订《呼和浩特市遗体捐献条例》的议案。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集部分遗体捐献志愿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座谈。

  “遗体捐献工作涉及到技术、伦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把好事办好。”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溪秀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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