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的一个林姓老板或许没有料到,他生前立下的遗产赠与,在他离世后会引发纷争。他生前深爱的红颜知己打起的价值百万的股东权确认官司,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法院为何不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老板患不治之症 立下遗嘱赠财产
80后的彭丽(化名)是河南的一个乡村女孩,20刚出头就南下闯荡,在柳州结识了一位颇有实力的林老板。彭丽讨得林老板喜爱,不久便成了红颜知己。
林老板在永福县投资一家丝业公司,他把彭丽安排到公司,协助做管理工作。
在繁华的柳州,林老板常出入娱乐场所,一掷千金,让他觉得娱乐业是个能赚大钱而值得投资的行业。2003年年底,林老板与叶老板等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筹办一家夜总会娱乐公司。开办夜总会,林老板投资210万元,叶老板等人投资60万元。2004年2月,林老板吸收另外5个人入股,股东们签订了股东股权确认书,确认共同出资650万元作为夜总会娱乐公司的资本,其中林老板投资210万元,占股40%。
正当夜总会装饰一新,开始试业不久,林老板却不幸被查出患上了癌症,且已是晚期,不得不住院治疗。
2004年3月21日,在南宁的一家医院病房里,林老板亲笔写下遗嘱,并请来赵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明确彭丽享有其遗产现金5万元,并享有丝业公司20%的权益,他在永福拥有的一套别墅3楼全部给彭丽居住,其余楼房由彭丽及其他管理人员、丝业公司共同使用,日产风度轿车彭丽有优先使用权。
在遗嘱中,林老板说明他在娱乐公司中有40%股份,嘱“其余权益尽快变卖为现款交付丝业公司使用。”
受赠人转让股权 无法兑现起纷争
8天后,林老板去世。赵律师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参加了娱乐公司的财务审计,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载明,林老板在娱乐公司的实际出资132万元。
2004年6月17日,丝业公司与彭丽等管理层人员签订协议书,约定林老板生前投资娱乐公司所产生的股权及债权赠与彭丽享有,但所产生的债务由彭丽承担。
2004年12月31日,彭丽给仍在筹办中的娱乐公司一份股东函,要求接受继承林老板的股权,但没得到回应。2005年8月,彭丽又两次给娱乐公司股东们去函要求办理股权继承手续,也没有回音。
2005年12月,娱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5万元,仅有王老板等4个投资股东,没写明彭丽是股东。
彭丽认为,丝业公司获林老板赠与其生前投资娱乐公司的132万元股权,而丝业公司通过与她签订协议书的形式,将这一股权转赠与她,她依法享受林老板生前在娱乐公司的股权份额,而娱乐公司非法剥夺了她的股东权,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彭丽一纸诉状递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娱乐公司的股东们为被告,林老板遗嘱的执行人赵律师成为第三人,请求法院确认彭丽享有林老板原在娱乐公司名下的出资款132万元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