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A、委托人的身份证;
B、委托人的户口薄;
C、委托人的结婚证;
D、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E、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2、如何请律师办理遗嘱见证?
一些想立遗嘱的人,鉴于多种原因,不愿意去做公证,而选择更为方便的律师见证。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律师见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A、身份证明;
B、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C、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注意事项
A、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5)根据见证需要,见证律师可以对遗嘱人进行照相和全程录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各执二份。
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具有及时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律师参与了遗嘱的制定过程,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真实意思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律师还可以担任遗嘱保管人、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对立遗嘱人提供更为全面便利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