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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09 01: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1 ℃

  摘要: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那么,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请看找法网继承法编辑的介绍。

  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律师回答: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找法网律师提醒:

  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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