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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自书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16 01:1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8 ℃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第三,要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第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等。

  第五,有时间和立遗嘱人的签字。

  当自书遗嘱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如果有继承人不认可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又找不到其他证据的,法院不会认可遗嘱的效力。所以,自书遗嘱可以请几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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