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个人有一套住房,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李某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准备去世后将该房留给儿子,后因女儿生活比较困难,李某在临去世前自书了一份遗嘱,指定女儿为房产受益人。李某去世后,两个子女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李小姐问: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有效?
天泽公证处解答:
公证遗嘱有效。立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内容有抵触,以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虽然自书遗嘱的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但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故李某的遗产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由李某的儿子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