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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最容易出问题 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写
发布时间:2017-05-27 02: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1 ℃

  遗嘱订立系兼具人身、财产属性的重大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较一般民事行为更为严格的法定性、仪式性,因此,对于欠缺法定形式的遗嘱,不能以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意思解释规则进行修正。

  现实中,请他人代写遗嘱很常见,然而在具体审判中,代写遗嘱最容易受到质疑。据了解,代书遗嘱形式上需要立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共同签字,进入诉讼后对方当事人还经常会对代书人、见证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提出异议。特别提醒的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对于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有的老人虽然立了自书遗嘱,但仅立了一份,随后再复印几份签上自己的名字,这很容易留下隐患。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因此,自书遗嘱想同时留给几位子女的,一定要同时多誊写几份,保持字迹清楚,注意不要涂改。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也很严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想撤销、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还需要重新再作一份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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