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
    发布时间:2017-07-31 05:3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82 ℃

      遗嘱的方式有多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如果来不及书写书面的纸质遗嘱,而是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的遗嘱内容是否有效呢?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

      录音遗嘱的有效性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已经订立了公证遗嘱,那么,能否用录音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录音遗嘱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