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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8-09 05: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22 ℃

  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除了需要有见证人见证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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