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
2、遗嘱公证的效力如何?
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神志清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②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
③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