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公证的遗嘱能否撤销吗?
网友提问:我父亲几年前立了一份遗嘱,将名下的房子留给了我大哥,遗嘱到公证处公证了。这几年,大哥对待父亲很不好,父亲又想把房子留给我,可原来立的遗嘱已经公证过,可不可以将那份遗嘱作废?
律师回答:您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您可以让您父亲再立一份遗嘱,将老人的真实想法写清楚,并公证即可。
2、立遗嘱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撤消所立遗嘱?
下列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1)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2)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执行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3、怎么撤销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4、相关知识:出现数份遗嘱怎么办?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