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公证遗嘱流程: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4、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在核实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能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的情况下,公证处将会出具公证书。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