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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撕毁是否仍有效力?
发布时间:2017-05-10 04: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41 ℃

  案情:

  谢老先生和老伴有一儿一女,老两口与儿子同住,由儿子照顾。2009年,谢老先生曾在公证机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老两口百年后一居室的房产由儿子继承、30万元存款由女儿继承。半年后得知此事,儿子与父母争吵并说不再赡养老人,谢老先生一气之下将公证遗嘱撕毁,不准儿子继承父母的一分财产。父母相继去世后,谢老先生的儿子为遗产与姐姐争执不下。

  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而公证遗嘱又是这五种形式中的首选形式。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法律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更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政策或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对遗嘱人申请公证的书面遗嘱或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要进行仔细的、认真的审查,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遗嘱,有权拒绝公证。因此,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便具有法律效力。谢老先生虽然撕毁了遗嘱,但是它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消失,谢老先生的儿子依然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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