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人们存款不断增多、隐私意识越来越强,有的老人背着子女存养老钱,甚至有的夫妻间也存在私藏“小金库”的情况。在一些案例中,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除了老人的存款易存在难继承的情况,房产以及其他财产的继承更容易产生纠纷。为了防止财产纠纷的产生,以及一旦出现后该如何化解,对此本报特邀两位资深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 老人病重 想立遗嘱难公证
家住中山区解放路的许女士最近遇到一个烦心事,她的老母亲2006年去世,老父亲已经跟她共同生活了8年,经常跟邻居们讲,自己死后,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归女儿所有。今年2月27日,父亲突患脑出血,不会说话了,连自己的女儿、女婿也分不清了。许女士还有两个哥哥,都在外地定居。许女士担心,父亲去世后,两个哥哥回大连跟自己“抢”房子,所以想让父亲立遗嘱并公证。但她到公证处一打听,像她父亲这样,无法表达意思的人,公证处不给公证。
■律师支招
遗嘱公证 老人应尽早办理
辽宁王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应当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同时查明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只有查明上述情况,公证处才可以为老人公证遗嘱。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尴尬,老年人应当在头脑清醒时及时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自己的财产及死后分配方案。而且遗嘱可以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人不必担心遗嘱立得太早而丧失对财产的权利。 ”王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