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多采用立遗嘱形式安排“身后事”。最近,福州市公证处对于近十年来所办理的公证遗嘱,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十年来福州市公证处共办理了2000余件公证遗嘱,每年公证遗嘱的办证数都以10%幅度增长。公证员告诉记者,立遗嘱的当事人以老年人居多,近年来不乏三四十岁的人立遗嘱。不同的年龄段,立遗嘱的动机各有不同。
日前,台江区太平汀洲动迁,谢女士的娘家就在这一区域。她的父母都已相继过世,父母名下有几间祖屋。而她的哥哥近日将父母的遗嘱拿给她看,说她没份。她不理解。她说,她哥哥长期在外地工作,都是她陪伴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的起居生活。特别是母亲生病卧床五年,她两头跑,为母亲端屎端尿,其辛劳程度难以言说。但公证员指出,要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她只能神情黯然地离去。
前段日子,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人来公证处立遗嘱。他刚结婚三年,小孩才两岁,现身患重病,可能不久于人世。他把财产留给父母。因为他结婚时,父母拿出毕生的积蓄给他买婚房,他要把属于他个人的财产“还”给父母。
一位年近四十的女士特意从漳州跑来福州立遗嘱。她离过婚,与前夫育有一个小孩,现在即将组成新的家庭,十多年来她在商海拼搏,事业有成,买了多套房产,在福州就有两套。由于她经常出差在外,有一定的风险,为防止可能的意外,她要立遗嘱将福州的两套房产给与前夫生的儿子。之所以不在漳州立遗嘱,是怕泄露出去,影响再婚后夫妻感情。